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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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力度
2022-09-27 12:06:00
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9月27日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力度,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积极推动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持续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为中国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纷机制的重要“一元”。张树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尊重仲裁的特点和规律,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促进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统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等司法解释,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从制度层面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程序以及法律适用规则,有效统一司法审查标准,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明确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11万件,依法审结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规则意义的案件,支持我国仲裁业务的对外开放和仲裁国际化发展,充分彰显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支持和监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司法文件,探索引入国内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探索“三特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制度,支持境外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此外,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事由审查。依法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在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为外国法时,积极查明并适用外国法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严格把握公共政策,审慎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防止公共政策条款被滥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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