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分类治理、重拳处罚 深圳将立法从源头“防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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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分类治理、重拳处罚 深圳将立法从源头“防噪”
2023-07-14 01:03:00
夜间施工扰人清梦,汽车喇叭持续轰鸣,广场音响喧闹烦心……深圳将以立法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和防范。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其中提出优化完善监管举措,从规划源头防范噪声污染,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为应对噪声执法困境,征求意见稿着力理顺噪声监管职责,提出改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噪声监管方面,改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为提升执法效率和威慑力,征求意见稿明确负有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制定噪声重点监管单位或区域名单,可以在被责令单位和个人拒绝改正时查封、扣押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可以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语音播报器等智慧监管方式实施远程监督管理,允许相关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噪声监督性监测。同时明确将噪声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对扰民严重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象,征求意见稿打出“组合拳”,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理清各职责部门在建筑施工噪声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责任,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应专款专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分片、分段逐步开发的原则,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为遏制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加大处罚力度,将超时施工纳入按日连续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防治责任最高将被罚5万元,拒不改正的,最高将被罚20万元。
  为保障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征求意见稿从规划、布局、建设、出售等建设全流程强化保护力度,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进行新建房屋噪声信息公示、未按规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噪声要求,将被处20万元罚款。
  在社会生活防噪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固定设备噪声、广告宣传噪声单列,并根据近年来新增的垃圾中转站、洒水车噪声投诉,增加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噪声管理要求,同时明确经营管理活动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增加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娱乐、健身活动的管理责任。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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