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必贝特超七成研发投入为委外研发费用,核心产品技术系授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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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必贝特超七成研发投入为委外研发费用,核心产品技术系授权专利
2023-12-05 20:16:00
半年前已提交IPO注册申请,至今仍未拿到上市批文,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必贝特”)还能跨进资本市场的大门吗?
  资料显示,今年1月11日,必贝特通过上市委审议会议,并于6月1日提交注册申请,计划在科创板上市。然而,时隔半年之久,截至12月1日,该公司的IPO状态仍未更新。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医药企业尤其是创新药企业的研发实力、产品市场空间等备受关注。必贝特就是一家创新药企业,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有产品实现商业化,该公司的经营实力如何?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2020—2022年(下称“报告期”),必贝特没有营业收入,该公司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数量等研发投入规模上大幅低于同业均值,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也远低于同行均值,其研发团队是否能保持稳定、在研产品能否顺利实现上市销售,仍有待观察。此外,报告期内,必贝特超七成研发费用为委外研发费用,被上交所要求说明该类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BEBT-908作为必贝特有望最早上市销售的核心在研产品,该产品对应的专利技术为授权专利且存在有效期,若到期后必贝特无法继续取得该专利的授权,则将失去继续使用相关技术的权利,届时相关产品或将面临下架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研发投入不及同行,超七成研发费用为委外研发
  必贝特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创新药企业,产品聚焦于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目前,必贝特尚无产品实现商业化,该公司暂无营业收入。
  据招股书,必贝特本次IPO计划募资20.05亿元,分别用于新药研发项目、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49亿元。
  新药研发的资金需求较大,必贝特为6款核心产品预留的研发费用高达11.3亿元。该公司本次IPO募资计划中的新药研发项目也将聚焦于现有的6款核心产品。那么,必贝特的整体研发投入情况如何?
  2020—2022年,必贝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911.75万元、9892.38万元、1.35亿元,合计约为2.93亿元。上交所在一轮问询中要求必贝特解释说明其累计研发投入与预算相差较大的原因,后续研发投入的计划及明细。
  必贝特解释,公司研发投入水平主要受在研项目数量和进展、是否开展国际临床研究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水平较低主要系在研项目临床开展区域均在国内,且报告期内仅BEBT-908治疗复发难治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于2020年末启动II期单臂关键性临床试验,其他主要管线未启动关键性临床试验。
  未来随着公司更多在研项目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以及进入所需受试者数量更多的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且部分在研项目在澳大利亚等地开展临床试验,研发投入将相应增加。
  除研发投入与预算相差较大外,必贝特还存在研发投入不及同行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微芯生物(688321.SH)、艾力斯(688578.SH)、迪哲医药(688192.SH)、益方生物(688382.SH)等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均远超必贝特。同期,上述4家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均值分别为1.87亿元、2.9亿元、3.55亿元,为必贝特的2~3倍。
  此外,报告期内,必贝特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5人、68人、105人,远低于同行均值122人、173人、224人。计算可得,2022年,必贝特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长54.41%,同行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均值同比增长29.48%。对比之下,2022年必贝特的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速约为同行的2倍,研发人员数量明显激增。
  今年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下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需重点关注IPO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在报告期内,尤其是最近一年存在异常增长的情况。
  11月27日,结合最近一年必贝特研发人员激增的情况,时代商学院向该公司发函询问是何原因导致其研发人员数量激增,新增研发人员对该公司研发能力有何影响。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作回应。
  报告期内,必贝特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32.2万元、32.78万元、29.83万元,同行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47.79万元、47.91万元、46.91万元。对比之下,必贝特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仅为同业均值的60%左右,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
  对此,必贝特解释,公司产品管线研发仅在境内开展且研发人员团队规模较小,高职级研发人员较少,因此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必贝特的研发费用中存在委外研发费用,且占各期研发费用的比重较大。上交所在一轮问询函中要求必贝特说明自行研发和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的金额及占比,委托第三方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
  据一轮问询函回复,报告期内,必贝特委托第三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231.05万元、7258.43万元、9540.08万元,占各期研发投入的比重分别为54.65%、73.37%、70.58%。
  必贝特指出,公司管线研发开展方式包含自行开展和对外委托开展研发活动两种方式。公司向CRO供应商及医院(研究中心)等进行技术采购,是在自身对研发进行整体设计和把控、自主完成核心研发环节的前提下,将部分非核心及政策要求由具备相关资质机构完成的环节或事项,采取委外研究方式解决,委外内容均不涉及公司在研产品的核心技术,符合行业惯例。
  不过,如此高比例的委外研发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时代商学院向必贝特发函问询,对方未作回复。
  核心产品技术为授权专利
  除研发投入不及同行,超七成研发费用为委外研发费用外,必贝特还存在核心产品技术为外部引进,专利授权到期后如无法续约,则该产品或将面临下架的风险。
  据招股书,必贝特研发进展最快的核心产品BEBT-908和另一款核心产品BEBT-305所对应的产品来源为“外部引进”,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其中,BEBT-908的专利技术为CURIS(CRIS.N)无偿授权许可给必贝特,BEBT305的专利技术为必贝特向REGRANION(REGRANION从CURIS获得BEBT-305相关专利许可)支付875万元获得该专利在中国的独占许可。
  这意味着,BEBT-908、BEBT-305的技术为授权专利技术。但必贝特认为,上述两项产品由实控人钱长庚和核心技术人员蔡雄在CURIS公司任职期间主导设计开发,因此将授权专利标注为自主研发。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在一轮问询函中要求必贝特说明BEBT-908授权引进前,CURIS针对该产品的研发成果,钱长庚和蔡雄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授权引进后,必贝特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的具体体现,BEBT-908标注为自主研发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
  根据一轮问询函回复,2001年7月至2012年2月,毕业于美国国家科学院生理药理学的钱长庚于CURIS任职。其中,2006年,钱长庚开始担任CURIS负责新药发现和临床前开发的副总裁、资深副总裁。同年,CURIS引进药物化学家蔡雄组建化学团队,钱长庚和蔡雄两人率先提出并验证表观遗传调控和蛋白激酶抑制的小分子双靶点抑制剂概念,并作为主要发明人成功设计出BEBT-908化合物。
  2012年2月,必贝特从CURIS获得当时处于临床前早期阶段的先导化合物BEBT-908在中国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
  授权引进后,必贝特获得了专利名称为具有锌结合半族的磷酸肌醇3-激酶抑制剂(专利号:ZL201080010977.1)、具有锌连接部位的磷酸肌醇3-激酶抑制剂(专利号:TW201030009)、Phosphoinositide 3-kinaseinhibitors witha zinc bindingmoiety(专利号:WO/2010/080996)的授权许可。在早期先导化合物实验数据基础上,必贝特独立进行了BEBT-908在药效学、药理学、转化科学、临床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研究,将BEBT-908推进至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还申请并获得一项新的与BEBT-908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为噻吩嘧啶类化合物和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为ZL201410479942.2。
  在一轮问询函回复中,必贝特表示,在获得化合物(适应证)专利授权许可后进行自主开发符合行业惯例。在此类授权许可模式下,大多由于授权的早期阶段化合物能否推进临床试验阶段及临床开发的成功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授权方后续仍需开展大量临床前和临床开发工作,因此将此类产品定义为自主研发产品符合实际情况。同行中如亚虹医药(688176.SH)、特宝生物(688278.SH)、泽璟制药(688266.SH)等均存在核心产品为授权专利但定义为自主研发的情形。
  时代商学院认为,不管BEBT-908和BEBT-305的主导设计开发者是谁,从技术专利所属关系来看,BEBT-908的技术专利仍归CURIS公司所有,BEBT-305的专利技术仍归REGRANION公司所有,必贝特存在无法继续被授权使用该两项专利技术的风险,其在招股书中将“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表述的准确性和明晰性有待商榷。
  从产品逻辑看,必贝特BEBT-908产品是在获取CURIS名下该产品的早期先导化合物相关专利授权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度研发形成的产品。即便未来BEBT-908通过临床试验,取得上市许可并在市场流通,该产品的先导化合物专利仍归属CURIS。若CURIS停止对必贝特使用相关专利的授权,则必贝特BEBT-908产品的研发、注册上市、商业化或都将成为“纸上谈兵”。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BEBT-908的专利技术为CURIS无偿授权给必贝特并提供额外财务资助的授权专利,作为交易的部分对价,必贝特应提供该产品的研究数据和信息供CURIS使用,以作为CURIS的储备项目。目前,CURIS在研产品CUDC-907是与必贝特核心在研产品BEBT-908相同靶点、相同适应证的药物。
  截至2023年5月25日,CUDC-907的研发进度处于受试者招募状态的I期临床试验2项,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2项、II期临床试验1项。不同的是,必贝特的产品BEBT-908为注射剂,CURIS的产品CUDC-907为口服制剂。
  这意味着,必贝特为获得其核心产品BEBT-908的专利授权,同意为竞争对手提供该产品的研究数据和信息作为竞品的技术储备。
  同时,CURIS名下拥有在研口服制剂竞品CUDC-907,若未来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CURIS停止对必贝特BEBT-908相关专利的授权,那么,必贝特或将失去其核心产品BEBET-908的经营权,从而对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
  1.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交所
  2.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上交所
  3. 《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
  (全文3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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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时代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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