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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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024-02-23 03:57:00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规定》聚焦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力量、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防治工程监管等方面,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聚焦防治机制,凝聚防治合力。针对近年来常见的工程建设引发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难以界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明确细化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工程维护各环节中的职责,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细化各类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承担责任,明确市、区财政比例分担情形。
  聚焦应急与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确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建立紧急情形下,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政府代为治理并追偿制度。优化治理工程采购程序,创新提出分片、分区域整体打包形式开展治理工程采购工作,解决偏远地区施工条件差、经费不高的治理工程无人承接的难题。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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